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鹤城区河西主干道通信管道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买方合同编号:[ZGDX-HH-20240612 ] 卖方:[湖南网优科技进展有限公司] 卖方合同编号:[ WYKJ-HN-2024061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签订地: 怀化市 买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路 51 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亮中国电信[怀化]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卖方:[湖南网优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 339 号岳麓科技产业园 A 栋 4098 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华静波作为合同另一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出让方和买受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鹤城区河西主干道 通信管道转让给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1 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述词汇或用语,除非合同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应具有下面所给予它们的涵义:(1)“双方”系指甲方和乙方的合称。(2)“一方”系指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3)“甲方”系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4)“乙方”系指湖南网优科技进展有限公司。(5)“第三方”系指除甲乙双方外的另外一方。(6)“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订的《鹤城区河西主干道通信管道采购合同》及其全部附件。(7)“附件”指本合同所列出的全部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任何提及本合同之处均包括附件。 (8)“管孔的产权”系指产权方拥有对该管孔及其附属设施拥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的权利。 (9)“径路的使用权”系指通过合法报建手续所获得的本合同管孔径路空间的合法的使用权。第二条:陈述、声明与保证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1 甲乙双方陈述、声明并保证如下:双方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法人,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2.2 双方保证: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政策以及该方的有关章程,也没有同对该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或协议)发生抵触之处。2.3 双方保证:双方分别系独立的法人,双方及双方的任何财产均不享有任何性质的豁免权(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转让通信管道的情况说明3.1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