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都市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甲方(银行): 乙方(拆迁人): 丙方(拆迁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 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管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丙方对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监管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订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第一条 乙方筹集用于 拆迁项 目 的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专 项 存 储 的 资 金 总 额 为 元 ( 大 写 ) , 其 中 : 自 筹 项 目 资 本 金 元(大写);贷款 元(大写)
第二条 乙方已将上述专项资金存入甲方为其单独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开户行: , 户 名 : , 账 号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上述资金专户内的存款本息均用于乙方本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
乙方申请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填写《拆迁资金流向表》,并向丙方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甲方根据丙方确认的资金用途说明,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负责资金的监管和支付
第四条 丙方可以随时抽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甲、乙两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丙方发现乙方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停止支付剩余资金,并由丙方责令乙方 5 个工作日内补足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
第五条 乙方存入甲方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以支付实际补偿安置需要时,丙方责成乙方限期补足,由乙方存入甲方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
资金到位后,甲方按丙方要求出具当日的存款证明
第六条 甲方应出具真实的存款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丙方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为乙方及时办理审批房屋拆迁相关手续
第八条 乙方用于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资金不足时,应当在 10 日内补足拆迁安置专项资金,并签订成都市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