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选聘与物业服务要求一致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物业管理处联系。特此通知。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健全物业服务招标代理市场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竞争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招标代理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当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条 进行备案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代理机构应为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投资关系;(三)代理机构均在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信用档案;(四)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已进入成都市物业服务专业人员名册中,熟悉物业服务招投标法规政策,具有招标代理从业经验;(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必须的办公设施设备;(六)有健全的服务制度和管理法律规范并实际执行。第四条 进行代理机构备案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原件);(二)告知承诺书(附件 1); (三)成都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登记表(附件2);(四)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专业证书;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五)办公场所内硬件配置的相关材料;(六)代理机构的服务制度和管理法律规范;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备案资料进行验证,资料齐全、满足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收讫,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市房产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名录,向社会公布,供选择。第六条 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拟定招标方案;(二)协助招标人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