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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法律规范修订本(以下简称修订本)2001 年 4 月 5 日发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至今不到 2 年
按我国法律规范的修订周期来说,修订本是很“新”的
由于修订过程正值我国申请加入 WTO 期间,漫长的申请过程,每一个人都不知道何时能加入
修订本从讨论稿开始历经送审稿初稿、修订本送审稿、修订本报批稿,再加上近 2 年的审批,经过了几年时间
由于老法律规范存在的诸多问题,业内人士特别是设计人员对修订本抱有很高的期望,但修订本发布后,修订本的内容和深度与我国当时的经济建设形势已不相称
对比老法律规范和修订本,除了“提到了”ESFRK200 灭火型喷头,我用了“提到了”的字眼,是因为修订本有关 ESFR 喷头的条文内容实在是太少了,不足以指导 ESFR 喷头的设计和安装
其它方面变化也不多,特别是法律规范编制指导思想
我国的消防讨论机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没有新的产品和试验成果来充实国内的法律规范
国外的法律规范一旦被接纳,必定要符合中国国情或加以修改,使之符合中国国情
对国外产品来说,国外产品制造和系统功能是以认证标准为依据的,任何超越认证标准的修改,都是错误的
假如是针对国内产品,国内产品和系统功能没有认证标准,系统主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配套产品不完整,因此有关系统设计的规定无法深化阐明,使得法律规范条文的可执行性很差
美国 NFPA 法律规范的修订只是每年将制造厂新研制的经过认证并公布的产品、FM 和 UL 等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大量灭火试验结论和火灾的教训修订进法律规范而已,做的是有米之炊
而国内的法律规范修订往往要做出无米之炊,无论哪一位专家去编写法律规范都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