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地产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合同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关法规,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向,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1-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市场推广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本项目位于:。1-2、乙方受托代理本项目的范围:总建筑面积约 6000 平米,其中:1)1#楼商业共二层,首层约 平米(第二层不作销售)。 2)1#楼住宅三层至六层共 平米。3)2#楼住宅一层至六层共 平米。4)以上面积以甲方委托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审定报告并经库尔勒市房产局批准为准,该销售面积也是双方结算代理佣金的基础。1-3、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单独进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项。1-4、双方签约资质:1)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项目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2)乙方:公司营业执照。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2-1、本约期限:从本约正式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 2-2、合同期满后的续约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3-1、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包括:土地、规划、设计、测绘、施工、装修、验收、交房、物业管理等),独立承担相关责任。3-2、确保项目进行市场销售、宣传推广的合法性,确保与客户契约的合法和契约承诺,并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3、对乙方提出的关于市场营销的销售方案、招商方案及相关的执行提案(包括报告、建议、计划、宣传稿件等),甲方拥有最终审批权、最终否决权、最终修改权。3-4、负责收付客户的所有款项。3-5、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售房及按揭手续。3-6、甲方承担下述市场营销费用:1)售楼处:售楼中心由甲方承担租金,办公电话两部。2)项目地块包装(宣传围板广告)。上述凡涉及售房合作所产生的费用,应根据营销实际情况的需要,由乙方拟定计划、双方协商,甲方最终审定并实施。3-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代理工作,督促、责成乙方改进工作。 3-8、甲方有支持配合乙方代理工作的责任,应有专门人员、分工代表与乙方工作衔接。应协调各种外部关系,确保项目营销工作顺利进行(如:标准层平窗户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