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No. 20240527 甲方(委托方):北京密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受托方):北京信嘉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11 号院 1 号楼三层 303 号法定代表人:电话:010-62945213传真: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所有的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 平方米。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 15 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 的 个月;(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B. 销售中心完成并具备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C. 在开盘后的 3 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D. 至少一部电梯到位;E. 宣传物料到位;F. 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过九个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G. 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 %。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 %。2、销售代理进度A. 第一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 %,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B. 第二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 %,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C. 第三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 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 %,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 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