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 同 法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
概念: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也是契约
根据这条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任何一方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及行政地位,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假如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 54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也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和宗旨
如因便更使原合同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它包括的要素有: (1)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 (3)
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 (4)
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
第二节 合同与债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 84 条的规定,债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具有以下特征:(l)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特定性是指债的关系仅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确定的、具体的
假如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是特定的,而另一方不特定就不可能构成债的关系
相对性指债的关系主要对债的特定的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和合同另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