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财产盘点管理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盘点作业流程,提高盘点效率,确保存货及财产盘点的精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合用于股份公司、各子公司的存货、财务及其它财产的盘点
具体范畴以下:1、存货盘点:涉及原料、辅料、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2、财务盘点:涉及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3、其它财产盘点:涉及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
(1)固定资产:涉及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管理用品等
(2)保管资产:属于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零星设备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物品
第二节 盘点方式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盘点方式涉及年终(中)全方面盘点、月末在制品盘点和月中抽查盘点
1、年终(中)盘点:(1)存货盘点: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方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盘点:由财务部门自行盘点
(3)其它财产盘点: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方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在制品盘点:每月末对在制品,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施全方面清点一次(品种较多的能够采用重点盘点)
3、月中抽查盘点:由财务部门告知有关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随机抽样盘点
第三节 职责与注意事项第四条 盘点前应根据盘点需要,指派有关人员
盘点参加人职责以下:1、总盘人:由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盘点负责人:由财务部经理作为每次盘点总负责人,统筹盘点工作,实时解决盘点中碰到的多个问题,掌握盘点进度与质量,确保盘点顺利完毕
3、主盘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4、盘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或财产保管人担任(如仓库各仓区人员、生产各工序人员及财务部会计人员),负责点计数量并统计
5、监盘人:由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