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方法1、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和设计单位驻场代表、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施工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重大风险点位施工。2、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应当涉及下列内容:(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状况;(2)检测、监测状况;(3)施工监理交底状况;(4)应急预案和救援物资储藏状况;(5)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状况及重大风险部位公示牌状况;(6)周边环境现状评定及保护状况;(7)施工机械使用前验收状况;(8)视频监控状况;(9)领导带班、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动力组织等状况;(10)其它状况。3、重大风险点位施工条件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拟定的施工条件验收原则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的,向监理单位提出复检申请。(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复检申请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组织对施工条件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施工单位报告自检状况;2)监理单位报告复检状况;3)验收组进行检查,提出验收意见,明确验收结论。4、本工程重大风险点位:(1)搭设高度在 8m 及以上模板的混凝土施工(2)搭设跨度在 18m 及以上模板的混凝土施工(3)施工总荷载 15kN/m 及以上模板的混凝土施工(4)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模板的混凝土施工5、附表样式(1)重大风险点位复检(验收)申请表(2)重大风险点位自检(复检)表(3)重大风险点位验收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1、施工现场带班涉及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公司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3、建筑施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贯彻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贯彻带班制度全方面负责。4、建筑施工公司负责人要定时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5、建筑施工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统计,并分别在公司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6、工程项目进行超出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公司集团,集团负责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