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癌放疗临床途径一、甲状腺癌放疗临床途径原则住院流程(一)合用对象
第一诊疗为甲状腺癌(ICD-10:C73),术后残留或广泛的淋巴结转移,以及分化差的癌或未分化癌
(二)诊疗根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普通外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第 1 版)、《甲状腺外科》(人民卫生出版社,第 1 版)及《肿瘤放射治疗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第 4 版)
症状及体征:颈部肿物,可伴有声音嘶哑或呼吸、吞咽困难,体格检查有甲状腺结节,有或无颈部肿大淋巴结
影像学检查:重要依靠超声彩色多普勒、放射性核素扫描诊疗,CT、MR 及 SPECT 等可提供参考;3
病理:针吸细胞学诊疗或术中冰冻活检或术后大致标本明确病理成果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根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普通外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第 1 版)、《甲状腺外科》(人民卫生出版社,第 1 版)及《肿瘤放射治疗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第 4 版)
以放射治疗为主,辅助应用核素、甲状腺激素及化疗综合治疗
放射治疗:对于不同病理类型的甲状腺癌应采用不同的放射方式
(1)高分化的乳头状癌、滤泡状癌:术后微小残存或复发转移者可行碘-131 治疗,普通不行术后放疗
下列状况考虑放射治疗:1
病变穿透包膜并侵及邻近器官,术后局部复发的危险性大;2
肿瘤肉眼残存明显,并且手术不能切除,单纯依靠放射性核素治疗不能控制者;3
术后残存病灶不吸碘者
(2)髓样癌:治疗为甲状腺次全切除+颈清扫术,对手术不能全切者行术后放疗
(3)未分化癌:有手术指征者争取手术切除,无法手术者高剂量放疗
(四)原则住院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