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市场的规范显得格外的重要。建筑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所居住、办公的大楼岌岌可危,那么你的生活随着着死神一起游戏,我想大家的感觉必定和我同样不寒而栗。怎么样去把好这个建筑质量的关呢?国家对建筑市场进行了细化,方便各个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建筑业重要的分为勘察、设计、施工这三大块内容,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施工。工程的竣工和形成最核心的环节就是在施工,因此国家又对施工全部过程进行专业化分工,配以对应的公司资质规定,加大力度监管。其中一种分工就是劳务分包,有关这劳务分包的行为,双方当事人应当以合同的方式来规定权利与义务,用书面的形式将其固定。首先要介绍一下什么是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商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含有对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毕,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酬劳的承包方式。顾名思义就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输出,不含技术性特点、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劳务分包人只需服从管理,按指令完毕进度即可。我国的管理状况不容乐观,我国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称多的是无效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能够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能够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种承包人完毕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能够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毕。第三人就其完毕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来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严禁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含有对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构造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毕。”由上可知,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重要有三种情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一:没有通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从上述《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别人完毕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当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当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