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广州美莱医院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以下合同:一、 商业秘密范畴下列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1、甲方的经营秘密涉及: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服务项目定价、市场分析、广告方略等;2、甲方的管理秘密涉及:财务资料、采购渠道及信息、人事资料、薪酬资料、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资料等;3、甲方的医疗秘密涉及:客户信息及档案资料、技术特点、技术秘密、专利项目等;4、乙方在劳动合同成立前所持有的,经双方合同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5、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6、法律规定属于商业秘密的其它信息
二、保密范畴1
乙方对前条“商业秘密范畴”中所述的商业秘密,承当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2、乙方应当在商定的期限内承当保密业务
3、除甲方授权或同意使用的范畴和用途外,乙方不得超出范畴使用商业秘密或者用于其它用途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工作条件,并根据发明的经济效益予以奖励;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全部权和处置权;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运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甲方的任何保密资料复制或者带离甲方办公场合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6、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规定移交有关保密资料,或者根据甲方的规定销毁有关保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