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并的四种方式 国有企业合并的四种方式 国有企业合并的四种方式分别是那些
国有企业合并的四种方式分别是购买合并、承担债务合并、抵押合并和举债合并
购买式合并 合并方用现金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购买被合并方的资产,取得对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所有权,被合并的法人资格自行消失
这种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隶属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有偿合并
具体又可分为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等不同形式
由于企业是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转让,所以,资产评估较为严格,市场性较强
承担债务式合并 根据承担债务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在资产和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合并方以承担被合并方全部债务为条件,接收其全部资产和经营权,被合并方法人资格自行消失
这属于完全有偿合并
另一种情况是,合并方以承担被合并方部分债务、提供技术、管理为条件,取得被合并方的部分资产所有权和全部经营权,被合并方虽然更换了厂名和领导班子,丧失了经营权,但仍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的原所有制性质不变
这是一种部分有偿合并
例如长春一汽集团兼并吉林轻型车厂以及长春轻型车厂、长春轻型发动机场、长春齿轮厂四个地方国有企业,就是采用承担债务的方式
在当时如果采用先进收购的方式,长春一汽需要拿出很大一笔资金,而当时长春一起不可能拿出这笔资金,经过协商以及有关专家建议,实行了“承担债务,分期偿付”的收购方式
即被收购的四厂的区全部债权、债务、亏损由一汽承担
一汽同时要依据合同每年对吉林省和长春市进行必要的补偿,随着四厂被一汽收购兼并,四厂的法人资格也随之被取消
抵押式合并 以抵押形式转移产权,进而以赎买手段进行产权再转移,这种形式主要是在资不抵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其最大的债权人之间进行的
具体做法是:先将企业全部资产作价抵押给最大的债权人(往往是银行),实现所有权首次转移
转移后,原企业法人资格自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