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 9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 个月的有形资产
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与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与设备、计算机与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 / 9 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与单位价值高于200 元、低于3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