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职责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的 股 东 会 ( 股 份 有 限 企 业 称 “ 股 东 大 会 ”), 是 企 业 的 权 力 机 构 , 依 照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 行 使 如 下 职 权 : (1 ) 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规划做出决策
(2 )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
(3 )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4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 ) 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 ) 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 做出发行企业债券的决议
(9 ) 做出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1 0 ) 做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决议
(1 1 ) 做出企业合并、分立、形式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决议
(1 2 ) 修改企业章程
董事会职责 董 事 会 向 股 东 会 负 责 , 主 要 行 使 以 下 职 责 : (1 ) 召集股东会,并将工作向股东会报告
(2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 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规划做出决策
(4 ) 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 ) 制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 制定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 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及设立子企业等方案
(8 )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 聘用和解聘企业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 0 ) 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职责 1
部 门 概 述 协助总经理及各位总监的工作、服务基层的总经理办公室,既有协调左右、联系内外,又有研究政策、辅佐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
部 门 机 构 设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