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 是 早 期 发 现 新 生 儿 听 力 障 碍 ,开 展 早 期 诊 断 和 早 期 干 预 的 有效 措 施 , 是 减 少 听 力 障 碍 对 语 言 发 育 和 其 他 神 经 精 神 发 育 的 影 响 , 促 进 儿 童 健 康发 展 的 有 力 保 障
一、基本要求 ( 一 ) 机 构 设 置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 实际情况, 开 展 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 和 诊 断 治疗工作, 指定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中心或具有 能力 的 医疗机 构 承担听 力 障 碍 诊 治工作
筛 查 机 构 应当设 在有 产科或儿 科诊 疗科目的 医疗机 构 中, 配有 专职人员及相应设 备和 设 施 ,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诊 治机 构 应当设 在具有 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 听 力 学技术水平的 医疗机 构中, 至少 配备1名新 生 儿 听 力 障 碍 诊 治高级技术职称医师和 2名听 力 检测人员,并配置 相应的 设 备和 设 施 ,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后指定
( 二) 人员要求
筛 查 人员
( 1) 具有 与医学相关的 中专以上学历
( 2) 接受过省 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组织的 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 相关知识和 技能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书
( 1) 从事听 力 障 碍 诊 治的 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并具有 中级以上耳鼻咽喉科临床专业技术职称
( 2) 从事听 力 检测的 人员应当具有 与医学相关的 中专以上学历, 通过省 级以 上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相 关 技 术 和 技 能 培 训 并 取 得 技 术 合 格 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