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员管理制度第一章秩序维护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对公司辖区内发生的治安、刑事犯罪以及其他违犯公司管理制度的各类事件有检举、报告、当场制止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处理的权利。3、协助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现行的犯罪分子、通缉犯、潜逃犯有举报、调查、监视、直至押送公安机关的权利。4、加强公司所辖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验检查各类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有责任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5、对公司所辖小区内破会公共设施及其他违法犯罪事件有责任予以制止,并保护好现场以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违法案件。6、管理好公司所辖小区内的车辆流动及停放。及时处理乱停乱放现象,保证做到小区内车辆有条不紊的进出和停放(有车位的只有车位使用人停放车辆)。对小区外的车辆要做到先登记后进入。7、定期参见安全、消防专业培训及政治理论教育,不断加强和提高秩序维护员的专业和政治素质。第二章秩序维护员的选拔和聘用1、选拔和聘用范围:①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作风正派,追求进步的青年退伍军人。②年龄在 60 岁以下,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的单位内退人员。2、应聘人员应通过个人申请、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录用。3、应聘合格后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即:一个月的基础专业训练,两个月的岗位使用训练。试用期满合格后双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4、若应聘者提供的个人相关资料,因失实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纠纷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5、试用合格者公司将予以配发统一制服,提供必要的执勤警械,并缴纳人身安全险。为公司做出显著贡献者公司可根据个人特长另行安排其他工作。7.在聘用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立即辞退: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经批许教育无效者。② 违法乱纪,触犯国家刑律者。② 无故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者。因以上情况被公司辞退者,公司将全部扣罚未发的工资及其它所有费用,并视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依法向其索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章组织纪律秩序维护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 听从命令,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3. 严格工作机密及业主需要保密的事情。4.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