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中应注意问题 (下)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中应注意问题 (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中应注意的问题 解决房屋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申请行政机关处理、仲裁和诉讼几种。协商是发生纠纷的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进行协商,整个过程全由双方参加并自主解决,一般纠纷不大,矛盾也容易解决的问题都实行这种方法。调解是在他人主持下,矛盾双方经过谈判条件、讲明目的,达成其识。协商和调解处理纠纷的好处是,双方能心平气和地进行对话,最后意见达成一致时,双方也能积极执行,而且消除了误解,减少了日后矛盾的发生。协商和调解中没有什么特别的法律程序。因这两种方式比较简单,这里不作重点讨论,下面主要谈谈实行申请行政机关处理仲裁和通过诉讼解决的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行政机关处理 申请行政机关处理就是由房屋租赁合同的管理机关即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再行审查、重新作出处理。上级行政机关若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的处理有事实不清、处理不公或有违反政策、法律的,有权撤销原处理决定,自行作出决定,或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直管公房租赁中房屋管理部门是作为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的,若发生纠纷后,仍由房屋管理部门来处理,往往带有部门保护的色彩,其公正性不可避开地受到影响。而且,由于我国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太健全,也无法定的处理期限,在实践中,有的行政管理机关对案件常常久拖不决,而一些法院认为既然行政机关已经立案,自己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案件推诿不管,致使许多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所以,当事人选择处理的机关时要小心谨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因此,对相对方当事人来说更同意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2.仲裁 (1)仲裁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房地产仲裁机构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因房屋租赁发生争吵,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争吵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裁决的活动。房地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专门行为,这种行为既不是司法行为;却具有部门司法行为的效力。它既不属于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也不属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