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4 年 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1 年第 17 号令)同时废止。 部 长 陈德铭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 60 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 60 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 3 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