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抚顺银行个人客户电子银行服务协议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抚顺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抚顺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假如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服务:指乙方借助公共通讯、电话集成线路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理财服务及信息类服务
根据服务渠道的不同,可分为电话银行服务、短信通知服务、网上银行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银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卡号、账号、密码、数字证书、USBkey、动态口令等
密码:指甲方在电子银行服务中使用的各种密码,如签约密码、交易密码、查询密码等
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自助缴费等指示
数字证书: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认证机构为甲方制作、颁发的用于网上银行识别甲方数字签名身份的电子文件,数字证书主要存放于 USBkey 等数字证书存储介质内使用
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 电子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 (一)电话银行服务的开通、维护、撤销方式 1
甲方申请开通电话银行业务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乙方发行的银行卡到乙方任一网点柜面,填写《抚顺银行个人客户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成为电话银行的签约客户,甲方保证提供的账户信息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签约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紧急挂失、账户查询、修改签约密码、账户转账、自助缴费等金融交易服务,公共信息咨询、投诉、建议等增值信息服务
甲方申请维护、撤销电话银行业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乙方发行的银行卡到乙方任一网点柜面办理
(二)短信通知服务的开通、维护、撤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