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担保业务反担保合同担保业务反担保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反担保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乙方与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年借字 号,贷款金额 万元,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1、提供丙方和丁方为共同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或 2、提供乙方自有的房地产作为反担保抵押;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连责任保证
释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丙方、丁方三方或其中两方
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如由丙或丁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
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