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担保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法律规范湖北宏科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公司程序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风险控制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审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 担保的事前控制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和担保对象调查第六条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 10%;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 50%;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公司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
同时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1、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