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动 迁 房 屋 转 让 协 议 书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本拆迁房屋转让[出售]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上海市崇明县 [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的动迁房屋转让出售给乙方,转让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
二、甲方承诺在国家规定动迁房屋可上市交易后的 30 天内将房屋产权无条件过户给乙方,并保证无户口迁移到该房屋、产权无争议,不存在经济纠纷、房屋抵押、债权债务、出租或其它权利限制,如甲方过期不予办理过户或产生争议,由甲方承担违约和全部法律责任,并根据违约时该房屋的市场价格给予赔偿,若乙方已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同时应赔偿乙方全额的装修款
三、付款方式:1、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大写: ]
待支付尾款时抵作购房价款[收取房款以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2、乙方定于 之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大写: ]
3、乙方定于 之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大写: ]
4、待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时支付购房尾款人民币: [大写: ],尾款不支付任何利息
四、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以上房屋首次办理产权过程中的契税、印花税、权证费等相关的费用,及已付的维修基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均包含在房价内,并在交付房屋时将该房屋所有缴款凭证交付给乙方
五、交房:甲方定于 之前将该房屋的钥匙、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拆迁凭证的复印件、相关发票资料一并交付乙方,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房,每逾期 1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逾期超过 30 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