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协议编号: 定州市城中村改造村民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尧方头村村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维护各自的利益,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村民拆迁安置补偿方式: 1、住宅楼置换方法:根据村民的实际宅基地面积,依据相关法规按 1:0.9 的比例给予置换(即 1 平方米宅基地置换 0.9 平方米新建住宅楼建筑面积),地上附着物不另计算。置换住房为新建住宅楼(住宅楼为毛坯房标准),甲方自愿将宅基地按标准置换成新建住宅楼。 2、车库置换方法: 甲方需要置换一层车库的,置换比例应根据村民的实际宅基地面积 1:0.7(即 1 平方米宅基地置换 0.7 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甲方所需置换一层车库的个数每户(以户口登记簿登记为准)仅限一个。 3、村民民房二层、三层置换新住宅楼的方法: (1)民房二层的依据相关法规按 1:0.7 的比例给予置换(即 1 平方米民房二层建筑面积置换 0.7 平方米新建住宅楼建筑面积)。(2)民房三层的依据相关法规按 1:0.5 的比例给予置换(即 1 平方米民房三层建筑面积置换 0.5 平方米新建住宅楼建筑面积)。(3)2024 年 7 月以后加盖二层及以上建筑,不给予任何置换与补偿。4、按以上方法进行新住宅置换的,地上建筑物不再做任何补偿。5、甲方保证将宅基地面积置换为新建楼房面积。若甲方置换楼房时,超出安置建筑面积部分以现金结算。在 8 平方米以下(含 8 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 2000 元,超出 8 平方米的部分单价按开盘后所置换楼层同期的售价进行结算;若甲方置换新建楼房剩余的面积不超过 8 平方米(含 8 平方米),按 2000 元每平米现金收购,超出 8 平方米的部分按 1600 元每平米计价收购。6、其他约定: (1)凡是每户之间公用伙道不予置换补偿,但是如能确认伙道属于自己的给予补偿,不能确认的不予补偿; (2)凡是占有的集体土地不予补偿(如大队部、生产队部、场院闲散土地及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等); (3)凡是土地有纠纷者必须由村两委协商确认后,再予以置换补偿。如纠纷无法确认或确认不成功者不予补偿。 7、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 7 日内搬出现住宅,否则而引起的延误工期等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