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商引资代理协议甲方:获嘉县商务局乙方:深圳尚银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为共同做好获嘉县的招商引资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资事务
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代理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招商顾问形式对外推举获嘉县,并进行代理招商活动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获嘉县投资的基本情况优惠政策及重点招商项目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相关费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获嘉县的考察接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月)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一周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匹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招商引资奖励由乙方介绍引进的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不足 1 亿元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 3‰予以奖励
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不足5 亿元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度的 5‰予以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励
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度的 5‰予以奖励,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根据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情况,可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