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医院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医院为了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活动,满足社会需求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卫生材料、试剂、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家具等。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内外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和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商务服务等。《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规定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等的采购不纳入招标采购工作范围。第三条 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与价格相统一原则;坚持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原则。第四条 采购方式分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医院成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招标采购监督小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作为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受托负责组织医院招标采购的日常事务工作;招标采购监督小组下设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第六条 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科室代表医疗、医技、护理、药学、医学工程、工程、信息、经济类等学科专家组成。专家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第七条 招标办受理主管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年内经费有预算的项目由分管院长签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须办理增补预算手续),负责汇总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公告、开标和评审等工作,或委托招标代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