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湘潭市四大桥运营管理中心土建工程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四大桥运营管理中心办公楼、食堂工程 发 包 人: 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湘潭县花石建筑有限公司营运中心办公楼、食堂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 湘潭四航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湘潭县花石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甲方将湘潭市湘江四大桥营运管理中心土建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湘潭市湘江四大桥营运管理中心办公楼、食堂土建工程; 甲方:第 1 页 共 8 页乙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工程地址:湘潭县响水乡和平村; 第二条:承发包工程规模、范围及内容1、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内容(桩基、主材钢筋除外);2、水、电、消防安装(排水至检查井,给水出墙 1.5 米);3、基础余土外运;4、配合营运收费监控系统、电话、电视、多媒体安装的土建修补;5、该综合楼的底层散水、明沟暗沟等;6、工程内容为:运营中心办公及宿舍、食堂,总建筑面积 2095.1 平方,所有施工细目均以建设单位《技术文件》的有关表述为准。 第三条:合同工期1、本合同工期为 100 个日历天,暂定从 2006 年 12 月 21 日开工,至2007 年 3 月 31 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或提前。2、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延期开工,工期可以延长;但若乙方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或甲方不予同意延期开工时,则工期不予延长。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行增加施工力量、加大投入、改进施工方法等有效措施,并限期要求乙方逐步完成中间节点工期,若乙方未能完成节点工期,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将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对竣工日期有提前要求的,乙方要无条件配合甲方使本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 第四条:履约担保1、乙方同意:以现金 10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担保金(此款项不计利息),具体按甲方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2、为了防止乙方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