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猪屠宰执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厦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115 号*乙方: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 329 号太平洋广场三楼ST29-30 **** 为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24〕67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内容项目名称:2024****年度协助开展牲畜定点屠宰执法和管理工作。项目内容和要求:1、在甲方领导下,乙方派出协助执法人员,根据执法工作需要,随时协助甲方开展执法工作,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2、提供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相关保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完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一)指导领导和监督乙方派出的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牲畜定点屠宰协管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落实并按时向乙方拨付。 (三)负责对乙方派出协助执法人员的使用与考核,对不称职人员有权提出更换。三、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严格根据本合同约定实施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项目。(二)做好协助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队伍管理及考核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合同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五、项目经费及拨付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项目经费共计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500000.00)****,在 2024***年 3 月 15 日前一次性拨付。六、其他事项(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者补充,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相关事务全部结束为止。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乙方: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