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发〔2024〕80 号关于印发方岗乡机关“廉政食堂”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乡直各部门、各行政村,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干部职工餐饮管理,法律规范公务活动餐饮接待工作,为干部职工营造一个良好就餐环境,推动接待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经 2011 年11 月 24 日党委会议讨论,特制定本制度。一、机关干部职工餐饮管理制度1、管理机构:由乡人大主席刘思源同志分管“廉政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食堂”及公务接待工作,党委委员王德才、副科级组织观察员刘小伟同志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2、管理细则:(1)报伙管理:机关干部一律实行刷卡制,凭卡就餐,使用白条和现金的不得上伙和就餐。(2)定价标准:由炊事员提前一周公示每周的早中晚三餐样式、标准、价格。(3)就餐时间:夏秋季:早 7 点-8 点,中午 12 点,下午 6 点;春冬季早 7 点 30 分,下午 4 点。如有变化,按通知执行。(4)餐厅卫生和食品由伙管员负责采购,保证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由方岗乡“廉政食堂”管理委员会不定期进行督察检查,实行民主监督,全体机关干部都可进行监督检查。二、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定点就餐。上级单位和村级公务就餐点设在乡廉政食堂,实行定点接待。(2)凡上级公务人员和村公务人员需要就餐的,由接待单位到方岗乡廉政食堂管理委员会填写公务接待卡并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登记,经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或乡长审批后,由管委会定点定餐,凭接待卡上伙。如遇节假日等特别情况来人,必须在三日内到管委会补办派餐单并登记。(3)任何未经党委书记、乡长其中一人批准、没有领取公务接待卡或没在进行登记的就餐费用一律由接待单位或个人自理。(4)就餐标准根据许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食堂”管理的通知标准执行,每人每餐不超过 30 元,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 2-3 人。(5)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6)严格执行接待情况月公开月报告制度,每月接待情况于次月 5 日前由廉政食堂管理委员会统计上报主要领导和乡纪委各一份,并在政务公开栏公开。(7)公务活动餐饮接待要本着节约的原则,陪餐人员要做到热情大方、服务周到。特此通知中共方岗乡委员会方岗乡人民政府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11 年 11 月 25 日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