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双牌县旅游进展总体规划》及《中共双牌县委、双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进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和精神,为尽快开发桐子坳景区旅游资源,使其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优势互补、共同进展、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双方第一条 合同双方:甲 方:双牌县人民政府法定地址:XX 市市中区天台山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乙 方: 法定地址: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第三章 开发目的、范围及时间第二条 开发目的双方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共同进展的愿望,采纳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桐子坳景区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争取在 2024 年内把桐子坳景区建成国家 AAAA 级景区,至 2024 年,把天台山建成国内一流旅游精品,使双方共同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三条 开发范围乙方对桐子坳景区总体规划所界的范围进行开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开发范围。第四条 开发时间旅游整体开发在三年内全部完成,首期工程建设在一年内完成。开始日期以乙方注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与甲方办理正式的旅游开发移交手续的日期为准。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章 开发方式及经营期限第五条 开发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实行独资方式,对桐子坳景区进行旅游整体开发,自主经营。第六条 经营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经营总期限为 50 年。开始日期以乙方注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并与甲方办理正式的旅游开发移交手续的日期为准。第五章 成立旅游开发公司第七条 成立公司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三个月之内在 XX 市中区境内注册“桐子坳景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公司)。代表甲方作为桐子坳景区旅游资源开发的投资经营主体。1、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00 万人民币。 2、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章 投资总额与建设进度第八条投资总额 乙方对桐子坳景区旅游整体开发的投资总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建设进度1、桐子坳景区首期工程建设为一年,投资不少于 5000万人民币。开发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桐子坳景区游客中心建设,停车场建设、景区道路、游览步行道建设,景区景点配套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