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之探讨VIP免费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之探讨_第1页
1/6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之探讨_第2页
2/6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之探讨_第3页
3/6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之探讨——兼析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例 (2024-07-07 15:41:57)转 载 ▼ 一、引言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1]、约定义务还是附随义务?旅行社在第三者侵权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情况下,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实务中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司法实务中甚至出现同类案件裁判结果相反的情况。2024 年 10 月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最高院旅游解释”),首次明确了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以此为契机,笔者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探讨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以期对相关案件的处理有所裨益。二、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性质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理论上存在多种观点,比较典型的有:附随义务说、法定义务说、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双重说。附随义务说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认为旅馆、饭店、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司法实践中适用该理论对于旅馆客人被杀案、饭店客人中毒案、乘客乘车人身损害案等做出判决。法定义务说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大量规定了各种具体情形下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合同法中没有做出明确的列举性规定。同时,作为附随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能涵盖对所有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因此,应以法定义务为原则,也不排除特定情况下具有约定义务性质。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法无明文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或者经营者或组织者单方面承诺了高于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重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源既包括合同约定,合同附随义务,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既可能是约定义务,又可能是法定义务,二者常常发生竞合,竞合时,受害人具有要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选择权。最高院旅游解释第 7 条明确规定了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该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表述方法及适用条件看,该条规定了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最高院民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审...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之探讨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