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协议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委托协议书委托单位(甲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被委托单位(乙方):甲、乙双方为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持续健康进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验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甲方权利义务1.委托乙方承担授权业务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督、投诉和仲裁等检验工作;2.及时向乙方通报国家、行业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的最新法规、政策、标准、要求等;3.组织乙方参加无公害农产品及其相关的知识培训;4.组织乙方参加无公害农产品及其相关检验工作的合作和技术沟通; 5.组织乙方参加无公害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6.协调、法律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及其相关的检验工作。二、乙方权利义务1.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督、投诉和仲裁等检验工作,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承担无公害食品标准制修订、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技术和方法的讨论以及相关的无公害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和咨询工作;3.承担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汇总整理、预警和报告工作;每月 28 日上报当月无公害农产品检验检测及相关情况,并将检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通知甲方;每年 12 月 20 日前对年度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4.科学、公正、准确地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明负责。乙方收到检测任务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有资格的人员抽取样品,并在抽样后 20 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一式四份; 5.保守受检单位和产品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不得侵占受检单位的知识产权;6.乙方及其所属单位不得与受检单位发生除收取承检产品检验费用以外的经济利益关系。三、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资格和业务委托实行动态管理。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乙方相应的资格和业务委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计量认证证书和考核合格证书失效的;2.提供虚假检测数据的;3.错误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4.工作法律规范性、检测收费、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5.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6.委托协议期满未重新申请资格的。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年。五、双方不得违反本协议条款,如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发出通知函后十日起生效)。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无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