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昌黎县教育局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阔中小学生幼儿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责任人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二、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为在车辆管理、公安交警部门注册备案的本地合法车辆,且车主及驾驶员要先后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当地交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经批准后方可运营
三、学校要在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职责,仔细履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摸排、统计、上报、监督、举报等工作,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四、学校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逐车核实后,将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进行逐一造册及时上报当地教育部门和辖区交警中队,并根据信息变更情况及时更新、汇总、报送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好安全教育课、发放致家长(司机)一封信、倡议书、家访、张贴永久性宣传牌等形式,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照、无驾驶证、无行驶证的“三无”车辆及超员超载的车辆,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拖拉机、三轮汽车等非法营运车辆
劝诫家长不租用手续不全、车况不好、驾驶员技术不达标的车辆
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不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及家长安全意识,营造浓厚氛围
六、学校要鼓舞家长与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签订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七、学校要教育劝诫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员法律规范驾驶行为,杜绝拉人超载、超速、乱停乱靠等违法违规现象
八、学校发现接送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