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甲方(承租方):武汉市汉阳区市政工程处乙方(出租方): 明红亮因 滨江大道(杨泗路 ~ 武汉长江大桥)一标 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租赁机械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机械设备租赁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内容序号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质量性能、环保要求数量(台)租 金备注1 大挖机SK210 127000 元/月甲方供油 2 大挖机SK210 1270 元/小时甲方不供油 第二条 甲方责任2
1 乙方机械进场费用由甲方承担,机械进场前,甲方应确保施工段面内交通畅通,使乙方机械能进入施工场地
2 派 李海华为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现场签证,最终确认需经现场主管或者项目副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签字、经公司审计部确认后方可生效
3 协助解决乙方操作人员明红亮 1 人 (姓名及人数)食宿
第三条 乙方责任3
1 根据施工要求,保证质量、安全、进度,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服从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的管理,及时增派人手
3 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如违反操作规程以及甲方工作人员管理要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4 接受甲方对项目工程实施的效能监察工作
5 配合甲方“三位一体”贯标工作,实施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达标工作
6 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进行作业
7 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8 机械在停放、未作业时以及非甲方人员操作失误所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为操作手租住的房屋必须达到本工程安全文明要求,若租住甲方提供房屋必须根据甲方项目部规定进行日常生活
10 没有得到甲方驻地代表的指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