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星洲花园物业服务合同补充条款星洲花园物业服务合同补充条款(征求意见、表决稿 ) 甲方:星洲花园业委会乙方: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星洲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签定于 2024 年元月,由于局限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当时的小区状况,而目前园区设施、设备老化加上物价上涨,人员工资大幅提高导致管理成本越来越大等特点,为保证物业的完好性,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沟通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原合同的补充条款如下:第一条 关于高能耗费:一、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 2024 年 4 月 2 日颁布的[2024]67 号文《杭州市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收费的收支,其中供水泵运行电费,由乙方向受益业主(即高层 4-11 层)分摊收取
二、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 2024 年 4 月 2 日颁布的[2024]67 号文《杭州市物业管第二条 关于公共设施:一、 对原合同第十七条第 9 点,经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商业用房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场地、娱乐活动场所等的管理办法补充如下:1
商业用房管理(1 ) 业主共有的商业用房出租时,必须由甲方与承租人签定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与承租人各执一份),乙方负责租赁、维护、收费等管理
必要时商业用房可实行公开性公开竞标招标,租金列入“业主共有物业专项收入”
(2 ) 甲方委托乙方对出租房进行日常管理,对出租房的装修实行全程监督
(3 ) 乙方按规定向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 ) 为提高乙方服务积极性,经双方商定,全年度商业用房总租金收入超过18 万后,超过部分按税后的 40﹪奖励乙方
车辆管理(1 )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园区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乙方按甲方要求,增设车辆管理、引导专职班组(人数为 8 名)
对早晚高峰时段车辆进行有序管理及车位费收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