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三)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 □ 书面 / □ 口头) 的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月/ □季/ □半年/ □年)开始前的 日内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有线电视收视费(5)网络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相关税费(9)电梯使用费;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当乙方收到相关缴款通知单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根据费用属性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承担方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