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甲方: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市朗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就成都市朗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成都市朗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甲方为公司原始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第二条、人才激励股权认购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进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并留住人才,甲方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4% (百分之四) 的股权
第三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与公司签署劳动协议关系六个月后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
第四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 4%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
双方约定在股权预备期内,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1、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 3% (百分之三) 利润分红权;2、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 4% (百分之四) 利润分红权;3、具体分红时间及标准依照《成都市朗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五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
行权期限为两年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乙方每年度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