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航联机票代理协议-16801 (1)合作协议甲 方: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乙 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研发的网络软件(型号:zhl-16801)使用权,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方针,就乙方购买该软件使用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销售 zhl-16801 软件使用权,通过系统捆绑的多家内容提供商向乙方提供信息查询、预订、销售等一体化作业。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缴纳软件使用费后,24 小时内为乙方开通系统服务。2.开通系统服务同时,乙方获得平台结算帐号,作为资金支付和服务佣金的结算平台,所有交易数据以平台数据库提供数据为准。3.甲方应积极协调内容提供商通过本系统及时反映乙方销售佣金支付状况,并确保乙方在系统平台上实时获得。4.系统平台自动向乙方提供所需市场服务信息(包括:航空公司航班有关退改签规定;酒店订、退信息;旅游信息等)。5.甲方负责软件使用的相关培训,同时提供电子版平台有用手册一份,并提供咨询服务。6.甲方负责系统的正常运转,由于网络环境导致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联系网络技术部门负责协调并修复。乙方负责其所辖客户的业务管理等善后服务,甲方不承担系统维护、培训服务之外的其他责任。7.系统即时提供机票销售业务特别状况的处理(详见系统公告):如遇乙方废票 zhl-16801系统通过乙方账户自动扣除废票工本及手续费¥10 元/张(根据市场变化调整)8.甲方作为系统所有者和管理者,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有权对乙方在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监督和管理。对于损害公众权益或甲方利益的系统购买方(包括实际使用人),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有权关闭系统并单方终止本协议。9.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违约、欺诈等违法行为,甲方将提供系统有关数据与乙方核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由乙方帐户中扣除。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将通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追索和查处。10.在合作期限内不需要额外缴纳软件系统使用服务费,乙方即可享受系统升级所带来的增值服务。合同期满,在该购买软件的使用区域内(参照原协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要求及提供的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具体操作规定、平台使用手册及在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文件都作为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必须熟练掌握软件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