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 地 产 委 托 挂 牌 交 易 合 同 书委 托 人 : 深 圳 市 国 免 丽 晶 企 业 进 展 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文 锦 渡 沿 河 南延 芳 路 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曾 尚 安 委 托 代理 人 : 电 话 : 0755-25128693 传 真 : 受 托 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地 址 : 深 圳 市 振 华 路 东 八 号 设 计 大厦 二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党 从 佑 委 托 代理 人 : 向 发 灿 电 话 : 83785888 传 真 :83785223 根 据 国 家 、 广 东 省 和 深 圳 市 有 关 法 律 、 法规 ,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自 愿 、 互 利 的 原 则 , 经 友好 协 商 , 就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公 开 挂 牌 交 易 房 地产 事 宜 达 成 一 致 , 订 立 本 委 托 合 同 。第 一 条 甲 方 自 愿 根 据 乙 方 制 定 的 《 房 地产挂牌交易规则》委托乙方公开挂牌交易《 委 托 交 易 标 的 物 清 单 》 ( 详 见 附 件 一 ) 中所 列 房 地 产 (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标 的 物 ) 。 委 托期 限 : 自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 止 。第 二 条 各 交 易 标 的 物 的 交 易 条 件 根 据 本合 同 有 关 条 款 、 《 委 托 交 易 标 的 物 清 单 》 和下 列 条 件 执 行 。( 一 ) 竞 买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由 乙 方 根 据 挂 牌底 价 的 10 % 左 右 取 万 元 整 数 确 定 ( 最 低 不 少于 人 民 币 2 万 元 ) ;( 二 ) 竞 价 阶 梯 由 乙 方 根 据 挂 牌 底 价 的2 % 以 内 取 万 元 或 千 元 整 数 确 定 ;( 三 ) 成 交 后 由 乙 方 当 场 和 竞 得 人 签 订《 成 交 确 认 书 》 ( 详 见 附 件 二 ) , 并 由 甲 方按 深 圳 市 房 地 产 权 管 理 部 门 的 规 定 即 时 和 竞得 人 签 订 《 深 圳 市 房 地 产 买 卖 合 同 ( 现售 ) 》 ( 以 下 简 称 《 买 卖 合 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