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土地补偿协议渠北乡黄山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村 民: (以下简称乙方 ) 为尽快推动四川高速公路网重要出川通道成都至万源及成都至大竹至重庆高速公路即南大梁渠县段(渠北乡黄山村弯弯地、菜园地、大地等地规划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甲方本着“早建房、早搬迁、早进展”的原则,广泛吸引外来企业投资参加“南大梁”高速公路拆迁安置新村拆迁建设,既改善安置新村人居环境,又能解决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难题
乙方自愿将所属土地用于拆迁安置新村规划建设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所属土地用于拆迁安置新村建设,该土地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示意图附后)
占地面积为 亩
第二条:本协议的地块用途具体建设以拆迁安置新村建设有关规定和以县规划和建设局批准的规划条件为准
第三条:该地块土地补偿费(含青苗等所有费用)按每亩 元计,合计土地补偿费人民币 万元( 元整)
第四条:该地块土地补偿款分二次支付
第一次为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土地补偿费的 %,计人民币 万元( 元整);第二次余款在施工队伍进场五日内支付
第五条:该地块的权属相关关手续在签订本协议后,由乙方向甲方移交所有土地权属证件,甲方必须做好档案保存
第六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 5 日内正式向甲方交地,并不得影响甲方在该地块上的任何处置、规划及收益
第七条:假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上述应付款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费用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次付款时间逾期 30 天以上(包括 30 天)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单方面提出不能履行协议而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据实赔偿并承担本协议价10%的违约金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