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西贺州亚太粉体有限公司厂房和机器设备租赁经营协议甲方(出租人):广西贺州亚太粉体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 为更好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现有厂房和机器设备生产经营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甲方出租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及其他生产设施位于平桂管理区西湾街道办事处石梯村 207 国道东。乙方对甲方出租的租赁物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上述生产设施设备。具体的租赁厂房和生产设施设备详见租赁物清单(附件)。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金:租金为每年五百万元人民币(¥500 万元/年),三年租期租金共计人民币壹仟伍百万元(¥1500 万元)。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三年的租金,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五条 对用工关系的处理:乙方租赁经营期间,享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但对租赁生产线的用工,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做强先录用原有甲方的管理人员、车间工人和后勤人员,用工人数由乙方决定。第六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广西贺州亚太粉体有限公司在租赁生产线前所形成的全部债权债务归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因租赁生产经营所发生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形成的债务、劳务用工及其损害事故所产生的债务等)归乙方承受,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租赁期间不承担非乙方使用的原广西贺州亚太粉体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车间人员和后勤人员的用工工资和劳动社保等负担。第七条 生产经营费用承担:乙方负责支付其在租赁经营期间关系到租赁的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水费、电费、所有与厂房设备租赁和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管理费、维修费等生产经营支出。第八条 租赁物维修和维护:在承租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保护租赁物的良好功能。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期届满时,由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将租赁物给个至原状并承担费用。第九条 租赁物的添附和改良:在乙方承租期间,如因乙方生产经营之需要,须在甲方厂区内增加设施和设备,或者需要对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改造革新的,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届满,所增加的设施设备和其他添附物均归甲方所有。第十条 对租赁物处分权的特别约定: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