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港口园区标准化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扎实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园区以标准化厂房为载体,鼓舞引导暂未供地企业有序聚集,发挥标准化厂房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园区经济总量和质量效益双提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承租办理流程严格根据企业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组织审核、签订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鼓舞引导相关未供地企业入驻
具体程序如下:1、提交入驻申请 有入驻意向的企业和项目投资方向园区提交入驻申请书,并提交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
2、入驻资格初审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和投资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准入评审
3、签订入驻合同项目通过评审后,园区管委会与入驻企业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协议
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二、入驻项目要求1、入驻项目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产业政策,必须-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2、入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要求达到 22
5 万元/百平方米以上(或年实现销售收入 45 万元/百平方米以上、年创税收1
5 万元/百平方米以上)
3、重点支持新型建材、先进制造业、可再生产业、电子元件产业等项目
鼓舞高新技术、投资强度大、无环境污染、耗能低、产出效益高的市内外企业入驻
三、租赁期限及费用1 、一个租期为三年,合同三年一签,租金一年支付一次,一个租期内第一年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后两年租金必须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一月内付清
2、一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8 元,二、三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6 元,四楼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5 元
3、《 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入驻企业根据 10
00 元/㎡缴纳保证金
退租时厂房内基础设施如无损坏,保证金如数退还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