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承 包 合 同甲方:安达(锦鸿)洗水厂乙方: 为了共同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提供必须要的场地、生产设备、原材和货源;乙方员必须服从甲方公司的管理规定。2、甲方经乙方提供食、宿(按餐扣费,宿舍水、电、卫生费等)。3、乙方因质量和管理造成经济损的(如:拉力不够、烂、烫头漏水、人为撕烂或药水不均匀造成喷马骝时一签一签的等);乙方全赔。4、甲方给乙方压皱树脂工艺加工工价如下:扁树脂(半圆)二位 0.70 元/条 四位 0.90 元/条 六位 1.20 元/条八位 1.40 元/条 十位(全条)1.60 元/条(水后同价)注:全泡不做压皱 0.30 元/条;中裤 0.25 元/条、知裤 0.20 元/条 圆树脂: 二位 0.80 元/条 四位 1.20 元/条 六位 1.50 元/条形码 八位 1.80 元/条 十位 2.20 元/条(封顶) 打胶针 0.30 元/条(包定位)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节约能源、原料等;用原料量月底平均计算不能超过 0.60 元/条,如超过金额由乙方承担。6、一切机械由甲方维修,如有人为现象,甲方有权按原价扣罚;同时应随时检查和保护各种设备 ;有问题及时通知厂方处理、维修;如已经坏货再说机械设备有问题,一切视为推御责任。7、如货源充足时、乙方不够工人上班导致出不了货时,甲方有权外发加工,外发之差价由乙方承担。8、乙方操作过程中发生现的次品,当时扣罚;其余的与客户对数时所点次品确认为准,但必须在当月扣除。9、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假如甲方需打板之类,乙方必须随叫随时到(打板不计费,打板通知 20 分钟不到,每次罚 50 元)10、乙方承包加工费结算为 2 个月,乙方工人工次资由甲方代发,工人由乙方直接管理,甲方不承担责任。11、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后 45 天内支付乙方所有加工费。12、如因树脂引起的需要下机过水的,扣过水费 0.80 元/条。13、乙方人员必须从甲方公司管理规定;乙方不得在外承包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工种,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乙方加工费没收。14、点次品的该工艺次品按第 3 条承担,不点次品的客户按金额的 3%扣除。15、乙方工人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16、以上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共同遵守执行,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乙方签名: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