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讨论示范单位”建设协议书课题管理单位: 全国科管委城市教育专业委员会 (以下称甲方)课题承研单位: 重庆市长寿职业教育中心 (以下称乙方)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进展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共同探究适应中国特色的校企合作进展之路,保证课题的顺利、有效进行,全国科管委城市教育专业委员会和课题承研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建立教育部重点课题“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讨论”相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申报的课题为“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讨论”,课题立项编号:“GKA10205”
第二条 乙方须申报 “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讨论”的课题讨论,并承诺如下课题讨论义务:1.在课题讨论过程中,须严格根据甲方制定的《课题管理办法》开展工作;2.乙方应接到批复后一个月内正式启动课题讨论,课题负责人、参研人员及课题实施方案应报甲方备案登记;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课题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按课题申报书及预期成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讨论工作并及时报送成果;4.为保证课题讨论的有效总结,乙方应积极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课题工作会议并沟通经验
第三条 甲方吸纳乙方成为“校企合作联谊会”会员单位,针对乙方实施统筹经费管理的办法,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 8000 元专项经费,此项统筹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1.媒体宣传
甲方授予乙方“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讨论示范单位”称号和牌匾,并在《职业》杂志和教育信息网等国家级媒体发布含有乙方单位名称的示范单位名单;2.沟通学习
由甲方组织每年不少于 6 次的课题工作会议及实地考察活动,并保证为乙方提供培训和考察活动每年度不少于 12 人次,免收会务费和培训费;3.咨询指导
由甲方聘请校企合作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团,针对乙方的科研计划、实施方案、阶段性的讨论成果进行指导,对讨论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共同完成课题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