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校园文化建设设计合同甲 方: 长汀县汀江小学 乙 方: 厦门川田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合作项目及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 项目名称1、项目名称: 长汀县汀江小学主楼外立面与主楼内校园文化建设 2、项目所在地: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村汀江小学 第三条 合同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 长汀县汀江小学主楼外立面与主楼内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全程策划、设计
包括: 设计内容(见效果图) 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设计施工方案
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未通过甲方的认可,乙方须进行修改调整直到甲方认可为止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双方即签订合同日起,在设计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最后支付全款
设计费:根据中标项目总造价的 2%收取
第五条 完工时间提交方案时间: 签订合同后 30 天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1、审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2、独家拥有乙方代理本案的文案、创意和设计的知识产权;3、有权对乙方严重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行为提出制止,经制止乙方不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项目设计相关资料、文件及图片;2、积极配合和全面协助乙方工作,以便工作顺利开展;3、按合同约定准时、按量支付乙方费用;4、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他人从事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如甲方在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前提下未能按时付款超过 15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成立以专人牵头的工作小组为甲方服务,含(策划、创意、文案、设计);2、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如未达到甲方要求,须在期限内修正至甲方认可;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并负有对资料保密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