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租 赁 合 同 甲方:候云乙方:桂林市百坚广告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承租的坐落永福镇永兴大道 59 号楼宇外墙进行广告牌建设及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使用范围及用途: 1
甲方将其承租的坐落永福镇永兴大道 59 号楼宇外墙约为 180 平方米交由乙方进行楼体灯箱广告牌建设及广告发布使用(见附位置图),占地面积约 10 平方米
2.乙方占用的用途为:商业广告宣传,形式为楼体灯箱广告牌
二、使用期限、金额及付款方式: 1、使用期限为 3 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
2、使用费为叁仟元/年,使用费合计为玖仟元整(RMB:9000 元) 3、实行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动工建设的当日将首年度使用费交予甲方,此后每年度的使用费在上一年度期限届满前 日内交予甲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该广告位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楼宇墙体使用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占用的楼宇外墙允许其他第三方使用
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乙方所需电源、单独电表及操作间由甲方提供,并由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缴电费
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甲方协助乙方监督广告媒体的运作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维护
广告媒体建设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制造有利的施工环境,安排好场地、用电及协助沟通的人员
如该广告媒体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令发布受影响,甲方应按每延误一天顺延一天该广告媒体占用使用期给予乙方使用
甲方承诺,甲方将其承租的坐落永福镇永兴大道 59 号房屋外墙交由乙方进行楼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体灯箱广告牌建设及广告发布使用,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