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 榕树下作者授权协议(长篇)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甲方:天津榕树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邮编:100029署名:电话:010-52939030身份证号: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北里甲2 号渔阳置业大厦 B 座 708 室通信地址: 1定义和解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及附件中下列词语含义如下:1.1 甲方:是指天津榕树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运营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www.rongshuxia.com)。1.2 乙方:是指签署本协议并承受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3 协议作品:是指由作者创作并依据本协议发表在甲方网站上的作品 (包括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和任何外文版、译文版、图文版、图片版),还包括其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作者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大纲等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包含并适用于上述所有的作品。1.4 电子版权:指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子/数字形式的复制、制作、发行权及其他以数字化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即以非纸质形式展现的各种具体存在和传播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转化为二进制数字代码或其他电子信号等形态在互联网、电话(含移动电话)、通过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的阅读器、多媒体终端等各种媒体、平台、终端的发布、传播、销售等使用形式。1.5 汇编权:是指协议作品全部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重新编排汇合后以电子 /数字或纸质等形式复制、制作、传播销售的权利。1.6 出版发行权:是指以图书等实体形式出版发行协议作品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和任何外文版、译文版、图文版、图片版、摘编本、缩编本、汇编本、文集等方式出版的专有权利。1.7 翻译权:是指将协议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其他各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8 改编权:是指将协议作品以动漫、游戏、广播剧、有声读物、电影、电视剧、戏剧等各种形式进行改编、制作、发行、销售的权利及开发和销售玩具等衍生产品的权利。1.9 摄制权:是指将协议作品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进行录制、摄制、发行等权利。。1.10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11 录制权:录制权指将授权作品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1.12 转授权:指甲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