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分包合同甲方:XXXX乙方: XXX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1、工程项目名称:XX 2、工程地点:XX 3、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工程内容:① 粒料拌和站的安装、拆除,料场及便道的维护
② 购买石料、水泥等原材料,拌和站上料拌和、混合料运输至施工现场
③ 前台培路肩,机械及人工铺筑、碾压、质量控制、养生
(2)、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工程数量:结算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
4、承包方式:以包干单价形式实行承包
5、合同价款:该工程暂定价:¥XX,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结算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
该工程包干单价按 XX 元/m3,包干单价包括: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含后台配料、拌合及前台铺筑用工)、材料费、机械费(含场外运输用机械及机械进出场所有费用)、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根据工程总工期要求,合同双方商定该工程工期为 XX 天,自 XX 年 XX 月 XX 日开工,至 XX 年 XX 月 XX 日完工
2、开工前 1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乙方如不能按约定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应在开工日期 1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未按时开工造成的损失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并用书面的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但是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1)、由于施工准备的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作业面,影响进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