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水稳基层施工合同甲方: 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海安内河港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部 (发包方)乙方: 南通市金都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丙方: 南通市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海安内河港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凤山港码头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海安内河港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凤山港码头工程二、工程地点:海安县海安镇凤山村三、、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及结算方式等规格: 水泥掺量为: ;数量:暂定 吨,按施工场地工程需要为准;单价:包工包料综合单价 元/ 吨(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单价中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劳务、机械、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以及风险费用等,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元 (小写:¥ 元)工程造价:最终结算根据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实际吨位乘以固定单价结算
工程款支付方式:施工前 天甲方支付 元预付款,当供应量达到 吨支付供应量的 %,工程完工后在 天内支付总供应量的 %,余下 % 天内支付余款;结算手续:结算时 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工程款支付其他约定: 四、质量标准:1、乙方使用的水泥、石子、石粉等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乙方所使用的水泥、石粉、石子等原材料由甲方取样送检测单位进行配合比试验并根据配合比报告进行拌合生产,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配合比
3、在甲方底基层压实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对水稳层的强度负责
4、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五、合同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个日历天(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确保合格,乙方必须严格按 《 海安内河港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