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艺人签约合同书汕头市韵恒鑫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立约人:1
1 汕头市韵恒鑫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登记地为: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内充公南山街东 45 号 702 法人代表为: 张少雁 联系方式: 13727674523 1
2 乙方姓名: ,性别: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加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
1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 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给予甲方签约费用: 元分 期,第一期给予 元,第二期给予 元,第三期给予 元共 元,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提前为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3
1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2 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酬劳,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加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 不论有无酬劳,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加、进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